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烟台真对1998一2010年的未交过企业集体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烟台对于1998年至2010年期间未交过企业集体社保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的主要针对的是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下是具体的补缴:
补缴对象:
人员范围:曾在烟台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包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户籍要求: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烟台城镇户籍。未参保情况: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龄要求: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劳动关系:1996年1月1日前,曾与烟台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特殊情况:原与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也可纳入烟台补缴人员范围。但已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自主择业转业干部退役金等人员,不纳入补缴范围。补缴标准及减免:
补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标准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三个档次。减免: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补缴流程:
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险处。所需材料: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提交补缴申请。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办理补缴手续。请注意,烟台市还有其他补缴社保的情形,具体补缴可能因个人情况和地区方案而有所不同,建议密切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最新消息,也可随时拨打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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