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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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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管,全面、客观、公正的掌握村干部工作实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村委会成员。

二、参评人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三、评议时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年终,结合年度总结会进行。

四、评议程序:

1、评议对象作述职述廉报告。

2、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

3、参评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

4、回收测评表,并当场汇总公布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运用:

1、与评先和报酬相挂钩,对评议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降低岗位补贴。

2、与任用使用相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是支部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启动罢免程序。

六、评议要求:

1、坚持实事实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遮盖、不夸大评议对象的优缺点。

2、对评议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不以点代面和以偏盖全。

3、镇包村干部要全程参与,没有包村干部的村,镇上须派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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