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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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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苏州中级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中级人民,成立于1954年。以审判、执行、司法行政为主要职责,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正义。苏州中院的管辖范围包括苏州市各个区县范围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等。其中,其审判职责主要包含民事和刑事两大领域,分别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涉外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以上量刑标准的案件等。另外,苏州中院还具有丰富的司法行政职能,在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公正、及时审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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