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应对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方法是:离婚前发现另一方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可以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是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