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理论及综述
是由众多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而成,至目前已经历了4个阶段:起步发展、精英互联、大众互联、智能互联阶段。互联网基于网络中立原则而保持了开放性、虚拟性、平等性(去中心化)、交互性等特征[3],使得参与其中的用户能平等自由地连接互通,共享全球信息资源。企业通过互联网与外界即时联接,技术的空间范围被无限拓宽,协作创新成本降低,开放创新等理论在更大程度上被应用。
1.1开放创新理论
开放创新理论认为资源的流动能够突破企业边界,企业应该有意识地流入和流出知识,通过与外部组织的开放合作获取、利用外部创新资源,同时充分整合内外部的资源,以加速企业的技术创新,最终实现技术的发展[4-5]。高度开放的互联网,降低了企业间知识共享的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企业边界,同时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促使更多隐性知识显性化,降低了知识共享的难度,网络的平等、自组织特性使互联网上的资源丰富且免费,从而使企业具备了在全球范围内利用网络资源的实施条件,在研发过程中同供应商、经销商、同行、用户、科研机构等进行广泛合作成为可能,企业的技术创新借助互联网可以扩展到全球[6]。
1.2社会网络理论(socialnetworktheory)
社会网络是由包括个人及组织在内的社会行动者及其关系组成的相对稳定的集合系统[7]。拥有各种差异化资源的行动者的数量和密度、行动者的关系和行动者在网络中的位置等,会影响网络中资源流动的方式和效率。在规模化的网络中,部分占据着结构洞位置的行动者连接能力(即影响力)要显著高于其他,并对该网络中资源的配置有着巨大影响。。研究发现行动者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异质性越强,社会资本越丰富,其通过弱关系摄取资源的能力越强[9]。。。
1.3技术的社会形成理论(socialshapingoftechnol-ogy)
技术的社会形成理论(简称为SST)认为技术是由创造和使用它的社会条件(或因素)所决定的社会产物,技术形成的过程取决于形成新技术的过程中技术、非技术因素的共同建构,进而“社会地形成”技术[10]。技术的主体不再局限于科学家和工程师,而是关系到更广的社会群体,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受社会群体影响的多向发展模式。SST理论认为任何一项技术发展路径都不是唯一的,在新技术创新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涉及技术发展的一系列的可能性路径的不同选择[11]。这种技术的社会选择本质上是用户的各种需求满足的体现,而用户需求的满足来自于用户群体对技术的共同认识,这种认识是在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之间通过协商的机制达到的[12]。依托互联网的开放和交互特性,企业可以建立基于技术的创新平台,聚集研发人员、供应商、经销商、用户、科研机构、技术创客等利益不同资源异质的行动者,发起对技术新需求和新解决方案的互动,通过协商选择机制取得包括技术商品的有效性在内的共识,达成技术的社会形成。
1.4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易观预测报告在2007年提出了“互联网化”概念,认为互联网化是企业将内部的行为、信息资源同网络资源相连从事的内外部商务活动[1]。互联网对传统企业的促进作用首先是信息化,其次是营销互联网化,最终将是企业的全面互联网化[13]。商业的互联网化主要是企业重新构建和消费者的关系,并利用互联网工具改造企业内部流程[14],而工业的互联网化是在低成本小型化传感技术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利用制造信息、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交汇来促使生产制造过程智能化、互联化,将人和机器,机器与机器联合起来,从而为制造者和客户带来前所未有的数据和信息解决方案[2]。对企业而言,技术创新互联网化是通过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网络平台,将内部的技术信息和资源与网络资源相连,通过达成网络平台用户群体间对创新技术及产品有效性的共识而最终实现技术创新的一系列活动。
2研究模型与假设
技术创新互联网化能让企业面对一个无比丰富的创意资源库。企业在利用网络资源的同时,会面临因辩认搜索信息而产生较大的成本以及虚拟技术交易风险等。综合考虑,笔者认为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因素主要有网络资源丰富易得性、与网络用户交互程度、网络资源管理能力、网络资源搜索成本、网络交易风险及企业家精神等。本文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2.1网络资源丰富易得性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计算机强大的储存、压缩、互联功能,网络开放、平等、自组织特性,使互联网能以低单位成本汇集、整合和分析人类近年来所积累的巨大的信息量,网络数据呈爆发式、指数级的增长,根据新的摩尔定律,全球数据量将每两年翻一番。网络大数据的海量、多元、异构,非结构化、连续性、实时性等特征,使其就像一个记载人类行为和物理世界特征的数字写真,无限接近真实世界,被全球用户挖掘、分析和优化[2]。信息垄断被实时互动与异步传输并举的功能所打破,大规模使信息边际成本趋于零,人人都能通过互联网得到同版本的免费信息[15],如果想获得技术创新的相关资源,世界就是企业的研发部[16]。企业只需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核心问题的研发上,新点子、新理念、资金源以及大量的开创性人才都可以直接从外部获得[4]。。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以低成本、广范围的找寻创新资源,以开放式创新模式减少创新的时间并提高创新效率[17]。因此网络资源的丰富易得性会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2和网络用户的互动程度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互联网同时在线、即时交互的技术发展使企业与用户间的网络交往更加便捷和高效。企业通过互联网构建强大的异质性创新网络,为其技术创新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场所。作为技术创新的核心行动者,企业处于该技术网络结构洞位置,是创新网络的设计、发起、形成与发展的推动主体,通过与用户频繁的交流逐步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获知其潜在需求及新创意新设想,并有意识地将用户转化成为开发、测试产品的人,使其成为企业技术迭代开发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可以把新创意或新概念尽快做成简单初级的原型产品,寻求用户体验和反馈,在与用户的高频度互动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认知,对产品进行快速、多次的迭代优化。每一次迭代优化过程都是技术及产品的趋于完善的过程,是用户们反复交互达成技术创新的社会形成过程,既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创新的整体试错成本,又更准确地捕捉用户需求以应对高度不确定的市场。企业与网络用户交互程度越深,从网络用户中得到的创意及反馈资源越多,越有利于企业技术的创新达成,因此,与网络用户高交互度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3企业网络资源管理能力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
资源在网络中流动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对资源的吸收能力发挥作用的过程。如果忽略了对网络中心位置与知识吸收能力之间关系的考察,则意味着企业从网络搜寻中获得的资源难以在其内部进行转换。用户从网络中获取资源是一个去除不相关或者冗余信息,降低时间和空间复杂度,提高数据质量的过程。。企业需要具备机敏的外部感知能力来定位新市场,新技术以及确认新出现的竞争威胁[15],同时还需要对网络技术信息具有较强的搜索与评价、甄别与采集以及转化利用的能力,从而能高效获得所需资源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快速的协同创新。因此,企业具有较强的网络资源管理能力能促进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4网络交易的风险性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互联网通过对信息的数字化处理,使虚拟网络具有许多传统现实中具有的功能。网络中交往活动多是尚未谋面的陌生人,网络互动不具备实际交往的实体性和可感性,也不具有可察觉的时空位置与形态[18]。这种超时空性、无规范性下的交往使网络行动者能自由选择交流对象,借助虚拟身份在网上虚拟群落里呈现真实性的网络交往。在虚拟网络中产生的认知信任和关系信任使交往对象间的小额交易风险较小。然而,由于网络使用者呈现虚假信息的约束力降低,交易违约的惩罚小且易逃避,对利益较大的交易潜在的风险性较高。因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不可避免地让参与其中的交易个体产生疑虑和对不可控的恐惧,如网络交易诈骗、网络隐私曝光等。尽管网络上已经出现网店评级、网店交易第三方,甚至有行业正在讨论引进人品及信誉,但网络真假难辨的符号世界,原有的现实中的约定率现已变得模糊,使人与人间的互动在面前利益特别是巨大利益时容易产生信任危机[19]。这种信任危机会导致网络技术资源交易的一方受到技术泄密、资金损失及时间成本等风险,企业利用互联网获取资源的意愿及成功率会降低,从而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5网络技术搜寻成本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企业获取网络技术资源及信息的行为受到其对网络技术信息的识别和潜在成本的影响。在互联网中,企业首先要通过网络搜索知道自己需要的知识技能的拥有方,并对其掌握程度有一个主观评估,才能开始深入的目标搜寻和知识索取。根据认知心理学理论,行为主体为了达到一个既定的目标,总是倾向于采取那些路径最短、能耗最低的方法。。。尽管网络用户可以使用搜索引擎工具在数量庞大的网络资源中快速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但现有的搜索引擎存在的误检率和漏检率较高、查全率和查准率低、专指性差等缺陷,使企业对网络资源的需求与利用出现了不一致。企业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员及时间成本从网络中搜索并利用相关技术资源,从而导致企业可能出现稀缺资源分散,甚至耽误创新进度。因此,出于对获取网络技术资源的搜索成本考虑会影响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2.6企业家开放创新精神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关系
熊彼特把“创新”作为企业家精神的核心,认为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具有的不甘现状、刻意求新的精神。彼得•德鲁克继承并发扬了熊彼特的观点,认为企业家精神的实质是变革,包含着创新、冒险、信任等内涵[20]。企业家是技术创新活动的倡导者和实施者,其主体作用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企业家精神有助于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首先,高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凭借着高超的对外界的敏锐性,在网络时代更善于从互联网的运行规则中发现新创意实施创新行为;其次,高冒险精神的企业家往往更能承担网络中虚拟交易的风险承担更高的搜索成本,率先获得更多与网络用户接触、沟通和合作的机会,从而能找到更新、更多的时机去实现创新行为;最后,高信任感的企业家在与他人互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真诚性往往容易诱发他人信任,从而改善创新效果。总之,企业家扮演着一个发现网络、培育网络、维护网络的角色,并积极引导企业提高拓展网络和利用网络的能力[21]。企业家精神积极推动企业在更广泛的互联网范围内寻求新的网络资源,提倡组织与网络用户的深层次互动;培育企业的快速搜寻和利用转化网络资源的能力并尽量节约成本转化风险,进而提高知识创新效率[22],力图把内外部资源组合成新的更具生产力的形态。高创新性、冒险性及信任感的企业家将强化各影响因素对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影响,而相对低的创新性、冒险性及信任感的企业家则会弱化各影响因素对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的影响。因此,企业家精神对企业技术创新互联网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调节作用。
3案例研究:以海尔集团为例
3.1案例选择
至2013年底海尔集团累计专利申请15737项其(海外专利3299项),获得授权专利10167项,是无线电力联盟(WPC)的核心成员,主导和参与317项国家标准的编制。2012年度海尔被评为“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50强”榜单第八名,具有较强的创新及转化能力。同年,海尔集团建立全流程并联交互开放式创新生态体系,推行基于互联网思维的企业平台化、员工创客化、用户个性化“三化改革”。海尔通过改革裁员近万人后将员工分成2000多个自组织,以网络化组织的企业无边界、网络化资源的组织无领导和网络化用户资源的供应链无尺度的三无管理战略推进创新。。
3.2海尔的技术创新互联网化
张瑞敏[23]认为:“在网络化市场下,用户掌握了信息不对称的主动权,用户的选择可以决定企业的生死,只有网络化的企业才能跟上网络化的时代”。海尔采取开放式创新生态体系进行技术创新的互联网化,搭建了HOPE(HaierOpenPartnershipE-cosystem)系统、资源共享云、创意工场、海立方、众创意等平台,依靠云技术建设了近70个成熟智慧社区,形成600多个云交互的网络入口,以“外去中间商,内去隔热层”的设计理念,吸引用户深度参与产品前端个性化设计,避免效率延迟和信息的扭曲失真。任何的注册用户都可查看海尔的创新需求并随时提交解决方案。提交后的解决方案会自动在平台上与其他用户等相关利益方进行反复的交互,直至形成可被选择的技术或产品方案。在开放系统上,每天有超过100万活跃粉丝参与海尔产品的互动,平均每天产生有效创意200多项。
3.3创新成功案例呈现
(1)改良式创新案例:海尔“雷神”游戏本。海尔研发团队对游戏笔记本价格、销量、抱怨等信息进行搜集,在筛选、归类、比对近3万多条中差评信息后确认重点研发解决13项技术问题如屏幕上有亮点、分辨率低等。。“雷神”游戏本的规格参数、性能配置、外观、品牌命名以及LOGO设计,都是网络互动中雷粉们的共同选择的结果。。(2)突破式创新案例:海尔“天樽”空调。海尔空调交互团队通过与用户的网上互动,发现“空调病”的技术难题,通过海尔生态开放平台上向全球用户进行创意征集,以整合全球的设计机构、专家资源及创客高手全力解决。。天樽空调的设计经过创意库的5次筛选,在海尔空调专家、网络高手和需求用户之间的多次交互后形成最终的产品。天樽空调拥有65项专利技术,其中送风核心专利25个。。
3.4案例分析
“雷神”游戏本和“天樽”空调的成功是海尔实行技术创新互联网化战略的结果。海尔通过减少在册员工并提倡微组织在线,建立与全球互联的创新网络,从丰富的网络资源中获取有益的技术信息,整理、归纳、挖掘目标用户需求,与目标用户进行高度互动,获取其核心诉求信息、创意设想及改进建议,从而将网络资源转化为自身创新资源,快速提升产品及技术的性能,最终形成用户群体对技术商品有效性的共识,此外引导用户参与技术创新加强用户对企业产品的粘性与忠诚度。在海尔集团的网络化战略及其技术创新的实现中,集团张瑞敏倡导企业向互联网转化,突破组织中的各种障碍,打破企业管理层级常规实现扁平化的网络结构,其企业家精神是实现技术创新互联网化必不可少的强推动力。
4结论与讨论
李晓妍
2007年毕业于中国防空兵指挥学院。2011年创立上海微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与物联网产业的访谈媒体。目前公司有《物联网与云计算》杂志和在线访谈i访谈,在业内已有重要影响力。2016年,公司开始以“联动元素”为品牌,致力于成为物联网产业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以及大的企业内容制作及推广平台。
第1章物联网,重新定义社会生态
1.院士的忠告
2.磨砺6年,终成社会新生态引擎
3.物联网免费商业模式初探
4.物联网时代的“智慧三农”探索
5.重构人与建筑的交互方式
6.从系统集成到物联网差一个思维模式
7.行走于转折瞬间的第四方物流
第2章传感器觉醒,物联网基石稳固
8.传感器--人类感官的延伸
9.气体传感器龙头问鼎物联网生态系统
10.传感器供应商向数据服务商的悄然蜕变
11.物联网时代的光纤传感新定位
12.国际传感器巨头演绎“端”的逆袭
第3章云计算获市场认可,物联网发展加速
13.第一位完整诠释云计算的中国人
14.七十年来风雨兼程,一朝云起浪潮凸现
15.微软从“云”到“端”,物联网化繁为简
16. 7年与时俱进,吃透云计算助力物联网
17.人工智能借云得善价,捷通华声蓄势待飞
18.智慧生活的“幕后”推手
19.二十载传感器厂商,一朝翻手触云忙
第4章智能硬件爆发,物联网概念落地
20. MiCO--全球首款物联网操作系统
21.中国本土智能眼镜产业教父的养成
22.方案商转做智能眼镜,欲领跑下一代计算机
23.可穿戴设备,为改变用户习惯而生
24.十年专注位置服务,室内定位监狱称王
25.借力智能汽车,重新定义物联网
第5章互联网应用高度细分,物联或成企业新拐点
26.修苹果手机这个小生意
27.“互联网+”照进现实,大学生欲改变传统物业
28.国产第一智能血糖仪的理想与现实
29.健康管理平台的软件结合之路
30.微知健康,一个慢病患者的情怀凝聚
31.停车平台,已不能单靠互联网
第6章大数据,所有物联网故事的落脚点
32.数据服务价值初体现
33.让心脏监测走进家庭的5年探索
34.以解决问题的姿态玩大数据
35.健康大数据服务企业的四年迂回
36.但见万物皆是数据,定战略前瞻三十年
〔关键词〕 互联网+;股东大会;虚拟股东会;网络投票;电子表决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83-06
一、“互联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
按照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计的基本原理,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的股东大会是以举行会议作出决议之方式行使其职权。股东大会的“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创新,当然这种创新既是克服传统模式弊端的结果,也是建立在原有模式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
(一)传统技术背景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实困境
在传统技术背景下,公司在某一规定的地点(通常是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而股东则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该地点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从而形成公司之决议,实现股东民主。然而这种设计对于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却面临着背离制度设想的现实困境。
一是股东亲自出席的遇冷。从理论上讲,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选择亲自出席会议而行使其权利,但实践中却往往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股东(当然主要是小股东)都会选择不出席而“搭便车”,甚至于出现“一人股东大会的情形①,从而导致股东大会变成“大股东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基于参会成本的考量,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逐渐分散,多数的股东分布在一个日益扩大的地理范围,甚至零散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对于股东尤其是一般明智的小股东而言,因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成本与其小额投资所获得利益之不均衡,选择不出席会议对他们而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二是分身无术的无奈,由于一人同时为数家公司股东的情形非常普遍,若这些公司同时召开股东大会,那么,即使股东意欲参会也可能由于分身无术而不能如愿。据笔者的初略统计, 2015年5月19日,单单深交所即有177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三是这些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少,他们往往会认为自己所行使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形成无足轻重而选择“搭便车”。四是股东投票的低效。首先是运用这一制度的上市公司比例小,据统计,我国1990年代开始,出现投票权竞争的上市公司不足10家,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1%〔1〕,这一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尚无真正成功的案例。在目前已有的案例中,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得到足够多的投票表决权并成功达到征集目的(改组董事会成员结构、通过议案等)的案例仍是空白。〔2〕究其原因,是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必能寻到值得信赖的人,同时也是中小股东的“合理的冷漠”使然,另外还有出于便捷性的考虑。
。
(二)互联网技术的嵌入与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
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智能化设备的广泛普及,、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了重组,行为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从企业的层面看,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电子信息手段。“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接触面和互动性质,使它成为传播金融信息、提供金融服务、甚至股票认购和股东投票的理想媒介。”〔3〕“互联网对公司法最大的实际影响的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会议”〔4〕,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引起了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层出不穷的实践创新。。
一是公司信息电子公告的普遍应用。。。
二是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序推进。电子技术的发展与网络应用的普及化将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带入了一个新时代,那就是电子通讯表决。在我国主要是网络投票,目前采用由两家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各自分别设立的网络投票平台。2004年12月12日,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家“试水”网络投票表决,从2005-2012年沪深两地超过17%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允许股东网络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会议的次数超过了7000次。①如今,网络投票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供的一种最重要的投票表决平台。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安全水平的大力提升,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早在2001年,在深圳就开始了数码网络的股东大会,并设计了网上投票系统。2013年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首先开通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直播平台,2 月18 。
四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网络互动的积极尝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股东知情权等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于是各种电子论坛应运而生。。而这两个交易所的电子论坛除了满足股东之间的交流外,更可以使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互动,这有助于调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具有传统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
(三)互联网背景下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调适与应对
股东大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技术创新作为以现代电子技术取代传统法定书面程序用于企业事务管理的过程,必然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应对问题。从国外的经验看,各发达国家公司法都对高度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做出了应对之策,纷纷通过立法来应对以及推进股东大会运营的信息化。。〔5〕英国则于2000年5月颁布了《电子情报传达法》,规定了可披露的文件、通知及权利行使可使用电子情报传达的方式。而德国联邦议会于2000年11月16日通过了《记名股份及表决权行使的方便化法律草案》,认可了电子表决、电子公告等内容。〔6〕2001年11月21日,日本第153届临时国会通过《商法等部分法律的修正案》,其中包括了公司法定文件制作、股东大会召集和通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信息披露等公司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内容。
电子以及以此为主要背景所引发的大企业之间以超越国界的规模所进行的竞争的激化、各国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是引发这些修改的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7〕正如日本著名公司法学者神田秀树所指出的,如果不应对IT进行公司法修改的话,不仅会给公司的活动带来障碍,也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8〕
从上述我国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看,信息公告的电子化是否需要公司法的确认与保障,股东网络投票是否仅凭的“视为出席会议”就足以强制推行,会议直播与网络互动的实践发展能否实现制度推进,这些机制创新能否推广到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句话,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当然,首先要对我国法律制度应对信息化的适应性进行考察。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第。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现状
每一次技术的发展都会带来法律的变革或发展,但是,“通常,法律的变化要慢于社会的变化。经济结构、生活习俗、传统观念,甚至正义观念的变化一般都不会通过法律条文的变化反映出来。”〔9〕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鉴于当时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公司法不可能以信息化为导向进行制度构建,而后虽然经过1999年、2004年、2005年与2013年的多次修改,但是信息化亦并非屡次立法修改之考虑目标。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没有一条能直接体现公司法制信息化精神的规定。
(一)中国以其的规则实现对股东大会的制度创新
在我国,信息技术在股东大会的运用得益于相关部门的推动,如电子公告与网络投票是以中国的名义推动的,网络互动与会议直播则是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在探索的。
。中国关于包括公司股东大会信息公告在内的信息披露的主要规则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是确立了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效力。2004年11月29日,中国《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上市公司如何实施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集中统一规定。2006年3月16日,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正式确立了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机制。2013年12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更是提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则强制性地提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中国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适应性判断
首先,中国对公司信息传送电子化的确认并不违背《公司法》,甚至可以说是有《公司法》的依据的。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法》并不排斥信息化,甚至于为信息化变革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第一,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授权使股东大会电子化的通知与公告成为可能,如《公司法》81条第11项授权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可以通过引导公司修改章程实现通知与公告的电子化。第二,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书面”形式的许多规定可以通过扩大解释来实现信息化。如通过类似于《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进行解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而将电子化的形式纳入“书面”形式。
其次,中国的相关规则对网络投票的确认并没有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在我国规定股东网络投票的是中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于网络投票的法律地位是这样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①但是《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并没有解决网络投票的法律依据问题。网络投票是一种以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为前提的表决权行使方法,在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规定的面前,没有“出席会议”而行使的表决如何能够“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确立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召开形式的同时,也肯定了网络投票作为辅助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的便利,并规定“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第20条第2款。虽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此后曾做过修改,但是这一规定未曾发生过变化。,通过扩大解释“出席”的方式满足了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问题是,实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是否“参加”了股东大会,“参加”与“出席”究竟有何区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两个词的解释,“参加”与“出席”是一对近义词,参加是指加入某种组织或某种活动,出席是指参加会议或典礼等活动,两者基本上可以通用,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适用场合有所不同而已,出席一般特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的成员参加会议。。或者说,对于股东大会会议而言,之所以用“出席”而不是“参加”,是由于词语搭配习惯而已,并不是因为二者本身有多大区别,无论是“出席”还是“参加”,原本都是指有人出现在会议现场。股东实行了网络投票行为,只能说他参加了投票活动,并不能说明他已经参加了股东大会。因此,基于“参加”与“出席”这两个词本身的含义,将网络投票作为“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会议这一逻辑实际上是并不能成立的。
第三,以中国的规章强制推行网络投票涉嫌违反《立法法》。强制性地要求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是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该《规则》的制定主体是中国,其文件性质应该属于部门规章。但是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我国有关公司、证券法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中国以规章的形式强行要求公司出资租用由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发的网络投票平台,应属增加上市公司的义务,有违《立法法》之嫌。
(三)实现股东大会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是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
实现股东大会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应该以公司法的改革为核心,同时也不能单纯靠公司法一个法律来完成,我国股东大会制度的信息化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加以规范。
首先,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基本框架应当由公司法构建。一方面网络投票作为互联网环境下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应当享有与亲自出席投票、人投票同等的地位,由法律来规定。采用的部门规章来规范的做法除了涉嫌违反《立法法》与法律层级不高之外,还面临着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我国许多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东大会也面临同样的实践困境。另一方面,在步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电子形式已经不能再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了,哪怕以扩大解释将电子形式纳入“书面”形式最终还得依靠法律而不是低层级的规章。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诞生于1999年,当时连电子商务法律中最为基本的《电子签名法》都尚未产生,当然也不具备将电子形式作为一种形式的土壤,因此当时的这种扩大解释是值得褒奖的。但是在我国后来的许多立法中,电子形式逐渐脱离书面形式而为一种形式,如《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证据的种类就将电子数据单独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而不是包含在书证之内。退一步说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的是法律而不是其他法规、规章,因此通过《公司法》来确立电子形式、电子文件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运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在公司法框架内明确地确立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构建不同于传统方式的程序性要件,才能有效避免规章和规则由于颁布时间和立法主体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适用的混乱,确立起条文规范、权责明确、程序透明的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10〕
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具体规则应授权制定子法予以规制。具体规则如果都由公司法来规范必然会导致公司法过于繁琐,另外,如果发生需要具体规则的修改,那么只要由其制定主体修改即可,而不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实现,一则出于便利,二则也有利于保持公司法的相对稳定性。而这些子法首先是的行规,由于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适用于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并不是中国的职能所能涵盖。其次才是中国的规章或者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层面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在其场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同时交易所也是我国实行网络投票的主要渠道,因此,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允许范围内,证券交易所可以制定一些相关的自治规则。另外,基于公司自治的原理,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有对公司章程授权的传统,实际上有许多涉及到电子化承认的事项可以在公司法中作出由公司章程确定的规定,再由公司章程对各种事项的形式作出确认。
三、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变革的基本内容
基于互联网技术对股东大会的深刻影响与对我国公司法律的巨大冲击,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变革应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主要涉及对通知、公告电子化的认可。《公司法》应当规定公司可以运用电子方式向股东发送会议通知或会议公告。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的规定,公告或通知都是指在中国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①这种将公告与通知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按照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是并不妥当的,因为公告针对的是不特定人,而通知针对的是特定人,法律对此加以区分的目的就是要求对两者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召集。具体而言,对于“通知”,鉴于现在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子方式可以确保发送的可靠性,允许采用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而对于公司的“公告”,除了可以采用登载于官报、日刊报纸的方法外,还可以利用因特网进行公告,即把公告内容登载于用以公告的网页,使不特定多数的人处于能够得到公司提供的公告内容之信息的状态。〔11〕当然,至于电子方式的这些具体适用问题,无需《公司法》规范,可以由子法来加以规定。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51条。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考虑到数字鸿沟等原因,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应以收信人的同意为要件。对此,我国一些法律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如《民事诉讼法》第87条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即是如此,其规定人民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的前提是“经受送达人同意”。应注意的是,征得股东同意还应明确具体的方式,因为在多种多样的电子方式中,有些人可能无法适应某些方式或在获得信息上的难度会增加,因此事先还得征得股东对于具体方式的同意。
(二)表决权等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是实现股东民主的一个主要平台,围绕着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公司法律设计了众多的股东权以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也就是股东的权利如股东大会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等行使方式的电子化。〔12〕
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核心权利,股东权行使电子化的关键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首先,公司法应当将确立电子方式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虽然网络投票在今天,甚至在今后,都将是最重要的电子表决方式,但是公司法不宜直接使用这一称谓。其一在于网络投票范围相对过窄,包容性并不强,并不一定能够适应信息技术的今后发展,甚至于也不能涵盖现今广泛使用的电子邮件,考虑到并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适合推行网络投票,而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沟通的重要途径,股东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应该可以适合于某些类型的公司;其二在于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使用“电子”的提法,“电子方式”的称谓比较符合我国的习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网络投票”,从上市公司的层面看,现行的网络投票是最优的选择,今后也应当予以坚持、完善,但是这应当成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同时,《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考虑到电子表决作为一种缺席而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在传统的现场会议模式下,以电子方式缺席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如何算在“出席会议”人数的问题,公司法应规定将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围绕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股东可以行使诸多权利,在“互联网+”背景下,这些权利的行使,尤其是行使程序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公司法律对此也应当予以关切。这些权利包括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建议和质询权、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股东的提案权、股东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东完全可以将相应的证明文书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提供,或者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方式与经营者直接交流质询。当然,基于公平对等的原则,如果股东同意公司使用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此情况下股东向公司要求采用电子方式行使请求权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公司不可以拒绝股东的这一要求。如果股东在公司未用电子方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发出该电子请求,则公司仍有不同意该请求的权利。
(三)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
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即电子股东大会。我国学者多将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网络投票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这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的网络投票充其量不过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而不是股东大会会议本身的电子化、网络化,真正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应该是要使股东会议由现场会议向网络化会议转变。电子股东大会肇端于美国,1996年5月,BELL& HOWELL公司第一个在互联网上在线召开公司年度会议,美国特拉华州2000年更是对普通公司法进行修正允许举行在线虚拟股东大会。到目前,美国已经有32个州以相应的方式规定了电子股东会议这个问题。〔13〕
由于股东大会对网络的利用或者依赖程度不同,或者说,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考虑的形式相当多,因而对网络股东大会的界定也有多种。但是,基本上因其为全部或仅部分在网络上举行而分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和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两种。第一种,传统的现场股东大会仍然存在,法律允许部分股东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参与股东大会,这称之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第二种,法律允许公司仅仅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的方式来召开股东大会从而替代在特定物理位置召开会议,这被称之为“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或“完全虚拟股东大会”。〔14〕
我国法律是否允许电子股东大会,从我国《公司法》关于会议地点的规定看,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在哪一物理位置召开股东大会,虽然第102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但是此处“地点”应作中性解释,即既包括物理位置,也应包括虚拟的网络空间。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在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在某一物理位置举行股东大会时,以董事会决议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也应该为法律所许可。然而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这不仅使得上市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召开股东大会成为不可能,也招致了完全虚拟股东大会的制度障碍。。。。而对于完全虚拟股东大会,其前景是值得堪忧的:迄今为止的学术研究也没有一致认可完全虚拟股东大会,而真正利用虚拟股东大会完全替代现场会议的公司还是比较少的。在当下的中国,并没有必要引入完全虚拟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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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互联网企业成长与盈利模式创新研究》以网络经济运行规律为出发点,着眼于互联网企业所采用的各种盈利模式,理性分析其构建和选择等方面的问题,期望能围绕加强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价值创造并带来企业成长这一总目标,利用理论分析、走访调查、文献分析和案例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进行系统地研究,探讨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创新与企业成长的规律。
。探讨一般企业的成长规律,提出基于核心能力的互联网企业的成长逻辑。②研究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能力形成与盈利模式的相互作用机制。③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途径、规律以及构成要素研究。通过对目前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进行新的划分,总结每种模式的特点并进行比较;通过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以及对互联网企业经营业务的分析,得出这些盈利模式的一些共性,并分析它们成功的原因。④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的创新途径研究。研究网络经济的特性和网络环境下竞争结构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分析网络经济对企业盈利方式的影响。⑤基于盈利模式创新的互联网企业成长研究。就互联网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来选择适合自身的盈利模式的具体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问题的提出
1.1.1 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
1.1.2 网络经济的特征
1.1.3 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趋于多元化
1.1.4 盈利模式的困局及其对互联网企业成长的影响
1.1.5 本书研究问题的提出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1.2.1 国外的研究发展状况
1.2.2 国内的研究发展状况
1.3 研究内容
1.4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第2章 基于核心能力的企业成长要素分析
2.1 企业成长的概念界定
2.2 企业成长外生论
2.2.1 竞争优势外生论
2.2.2 环境要素影响论
2.3 企业成长内生论
2.3.1 企业成长进化论
2.3.2 组织控制论
2.3.3 资源基础论
2.3.4 企业交易费用理论
2.3.5 企业认知发展论
2.3.6 企业文化控制论
2.4 基于核心能力的企业成长理论
2.4.1 多种企业成长理论与企业核心能力论的比较
2.4.2 企业核心能力论
2.5 互联网企业成长系统的思想
2.5.1 网络经济两大递增规律
2.5.2 互联网企业成长的路径依赖
2.5.3 基于核心能力的互联网企业的成长逻辑
第3章 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创新与核心能力形成
3.1 核心能力理论与盈利模式创新
3.2 互联网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要素分析——以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为例
3.2.1 资源要素分析
3.2.2 能力要素分析
3.2.3 环境要素分析
3.3 通过盈利模式创新提升互联网产品的黏性
3.3.1 互联网产品黏性的相关定义
3.3.2 用户黏性影响因素
3.3.3 黏性与重复购买意向之间的关系
3.3.4 互联网企业提高产品黏性的策略
3.4 通过盈利模式创新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4章 互联网企业盈利的途径
4.1 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的分类
4.2 网络广告
4.3 增值服务
4.4 网络游戏
4.5 产品销售
4.6 即时通信
4.7 搜索引擎
4.8 多盈利模式结合
第5章 国内互联网企业盈利的特点
5.1 免费
5.1.1 以免费的基础业务吸引用户
5.1.2 免费策略的经济学分析
5.1.3 由“免费”产生的盈利危机
5.2 平台化
5.2.1 基础平台加增值服务的模式
5.2.2 平台注册会员收费,提供差异化的服务
5.2.3 阿里巴巴平台的收费模式
5.3 模仿中创新
5.3.1 模仿与创新
5.3.2 模仿、创新与自主研发
5.4 多元化战略
5.4.1 企业的成长性高低与企业多元化程度
5.4.2 业务横向或纵向的多元化
5.4.3 多元化的经济学分析
5.5 差异化战略
5.5.1 产品与服务的差异化
5.5.2 差异化基础上的垄断竞争
第6章 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的要素分析
6.1 梅特卡夫定律的困境及客户价值论的提出
6.1.1 梅特卡夫定律的困境
6.1.2 客户价值论的提出
6.1.3 互联网企业的价值链
6.2 Web1.0环境下的三代互联网盈利模式要素分析
6.3 Web2.0环境下用户参与的互联网盈利模式结构及特点
6.3.1 Web2.0环境下用户参与的互联网盈利主体关系结构
6.3.2 价值链的整合
6.3.3 淘宝网价值链的特点
6.4 互联网盈利模式要素分析
6.4.1 利润点分析
6.4.2 利润对象分析
6.4.3 利润源分析
6.4.4 利润杠杆分析
6.4.5 利润屏障分析
6.5 A8盈利模式要素分析
6.5.1 数字音乐市场现有的主要盈利模式
6.5.2 A8音乐业务系统
6.5.3 目标客户和盈利模式
第7章 互联网企业盈利模式的创新
7.1 界定和锁定利润对象
7.2 为客户提供有核心价值的产品
7.3 打造具有足够吸引力的利润点
7.4 提高用户的参与程度
7.5
7.6 盈利模式创新——基于3G手机网页游戏
7.6.1 3C网页游戏的特点
7.6.2 3G手机网页游戏新盈利模式
第8章 基于盈利模式创新的互联网企业成长
8.1 知识的溢出效应与盈利萎缩
8.2 网络经济市场秩序的失灵
8.3 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核心竞争力演变特点
8.3.1 网络经济特征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8.3.2 分工和专业化协作的深化是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前提
8.3.3 以顾客价值为导向的业务流程重组是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条件
8.3.4 企业管理模式创新是构筑核心竞争力的保证
8.3.5 企业信息网络系统是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手段
8.4 基于知识资本的企业可持续成长的路径选择
8.4.1 以特殊性知识为切入点的路径选择
8.4.2 以整合性知识为切入点的路径选择
8.4.3 以配置性知识为切入点的路径选择
8.5 基于盈利模式创新的互联网企业成长分析——以乐视移动传媒网为例
8.5.1
8.5.2 乐视传媒网提供的基本产品与服务
8.5.3 乐视传媒网的盈利模式创新
8.5.4 乐视传媒网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8.5.5 基于盈利模式创新的乐视网成长途径
第9章 腾讯公司的盈利模式创新与迅速成长
9.1 腾讯公司盈利分析
9.1.1 腾讯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服务
9.1.2
9.1.3 收入结构分析
9.2 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腾讯战略分析
9.2.1 腾讯战略定位:以为中心,构筑产品金字塔战略布局
9.2.2 基于技术与应用创新的腾讯竞争战略
9.2.3 基于盈利模式创新的腾讯竞争战略
9.2.4 基于创新的腾讯核心竞争力形成
9.3 腾讯成长路径分析
9.3.1 网络经济下腾讯的成长框架
9.3.2 网络外部性、正反馈与腾讯的壮大
9.3.3 基于盈利模式创新的腾讯成长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企业财务管理;挑战与创新
在互联网新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今时代,社会经济环境与人们生活状态都于无形中发生了新变化,各行各业在互联网新技术的带动下也都出现了潜移默化的改变。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一项传统工作,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管理模式,但在互联网新技术的辅助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了更多新进展,财务管理信息化等各方面新工作亟待完善。因此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更新自身工作理念,积极利用互联网新技术,使自身工作不断进步,为企业贡献更多力量。
一、互联网新技术为企业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
(一)财务管理环境出现了新变化
在互联网新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尤为明显。置身于互联网环境中,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相应出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同时互联网新技术也推进了全球化程度不断加强,国际政治与经济环境,乃至法律环境都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例如发达国家行使的贸易或国际金融市场汇率等情况一旦出现变化,我国企业也更易面临一定风险,受国际形势影响,无论经营风险还是财务风险出现的概率都将相应增大。与此同时,互联息技术迅猛发展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不再局限于时间与空间,而是能运用互联息技术突破,实现远程报账或远程报表等各项财务管理内容。此类环境方面的新变化不仅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了机遇,更为其带来了一定挑战[1]。
(二)财务管理工作重心出现了变化
在传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对企业内部具备的各类财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是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重心,做好财务资源合理配置基本等同于财务管理工作完成了一大部分。但在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所面临的财务资源更为复杂,财务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对各项财务资源进行科学整合,也需要兼顾客户与供应商、区域经济因素、行业经济因素等各方面内容,以此使财务管理工作与市场发展更为契合[2]。
(三)财务管理工作实效性出现的变化
在传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仅处于静态化层面,信息时效性相对不强,信息更新速度也相对较慢。但在互联网新技术的支持下,财务管理工作已逐步向动态化管理过渡。在动态化财务管理模式下,市场变化得到了更为明显的体现,企业为使财务管理工作与市场变化保持同步,财务管理人员需要将企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财务数据都进行实时记录,并将其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同时财务管理人员面对自身收集的各类数据,也需要在第一时间完成处理,以此形成不同的动态化数据报表。此类报表是企业投资人员与管理人员做出决策时的重要参考,能全面而且准确地反映出企业各方面真实数据,因此极为重要[3]。
二、互联网新技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挑战
(一)企业需要及时更新自身管理方式
互联网新技术的全面普及使得全球化市场日渐完善,全球化市场中的多元化用户数量也相应增多。。。。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顺应时展,及时更新自身财务管理理念[4]。
(二)企业业务内容更为丰富
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及时获取高质量信息并充分利用此类信息是企业得以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高质量信息能辅助企业争取更为优质的市场资源。在互联网新技术未得到全面普及前,企业不仅信息传递效率不高,信息整合效率也相对较低,难以在有效时期内及时从大量数据中准确选取对自身有利的信息,也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在此情况下,企业无法合理预判市场需求与生产要素配置等情况,导致企业难以获得理想利润。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等各项新技术都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质量更高的信息,使信息传递的载体更为合理,在新技术的辅助下,企业内部采购更为精准,生产更为及时,销售更为多样,结算更为便利。种种业务内容都相应更为丰富的同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也在无形中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保护数据信息与整合数据信息等各项工作日渐严苛[5]。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更为复杂
互联网新技术为企业带来的各类挑战中,财务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尤为严峻。首先,财务数据管理的范围日渐扩大,数据共享成了时代赋予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一项新任务。财务管理工作不再局限于简单的财务核算或监督,更为重要的是应当立足于企业未来,兼顾企业财务发展前景与提升空间,以此为依据为企业提出更为合理的发展建议,此项新任务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不向更为综合化与专业化的方向发展[6]。其次,互联网新技术使企业出现了业财融合的新局面,在此局面中,以往企业频繁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尤其在集团化发展的企业中,各个分公司或子公司囿于地理位置相距较远而无法统一财务核算内容与核算方式,从而加大了企业财务工作的难度。。最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下承担了反映企业各部门运营情况的任务,在此情况下,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处理活动都能同步完成,企业各个业务部门能及时汇总信息、传递信息,使信息更为透明化。此类变化虽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发展,但也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7]。
三、互联网新技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
(一)创新企业经营理念
在互联网新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中,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更为复杂,国际市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地区集聚性,企业在此环境中要进一步发展,则应当积极实施技术创新,以此提升企业竞争力。。可由全面评价企业价值内涵入手,注重信息获取能力与员工整体素质,加强决策时效性,使企业经营理念能得到全面创新[8]。
(二)提升企业管控力度
强有力的管控是企业得以在互联网新技术背景下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有力保障,为提升自身管控力度,企业可由明确权责入手,使财务管理责任能全面落实到相关工作人员,同时提升财务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以此落实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项财务管理任务。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当保证自身财务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尤其对于财务管理中的超预算开支或预算外开支,更应严加管控。此类开支一旦丧失管控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直接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应当对各项不合理开支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对不同原因制定针对性管理方案。针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预算外开支,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全面分析其合理性,在开支合理的情况下,需要将其纳入对应的报批手续中[9]。
(三)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得以高效运行的有力保障,同时能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据可循,因此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是一项重要创新策略。为实现此目标,首先应当对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进行全面且深入的了解,厘清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在此基础上搭建完整的企业财务管理平台,以此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运行效率,同时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也将在此平台中及时实现更新与优化[10]。在互联网新技术的带动下,企业也需要充分重视大数据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并构建相应的大数据平台,使互联网能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从而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使各项财务数据整理工作都能更具效率,同时保证财务数据信息始终处于及时更新状态,以此为企业决策人员与投资人员提供更为精准的数据信息,使其能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合理的决策[11]。
(四)整合企业业务工作与财务工作
在互联网新技术的带动下,企业应当积极顺应发展趋势,使数字化信息技术能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推进企业能有效融入互联网经济环境。尤其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而言,更应当充分调动自身知识储备,使互联网技术的经济效益能得到合理挖掘,以此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数据整合环节中,相关人员应当进一步整体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为企业业财融合提供有力保障。整体数据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重点整合大数据技术,并实现合理应用此项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提升不同类别的数据之间的交互程度,使数据输入过程更具逻辑性。在此前提下,数据能以共享模式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对数据进行归纳总结可知,大部分数据都可归纳为非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企业在构建业财融合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生产情况,并由此出发完成数据分类与数据清洗环节。在数据经过分类与清洗后,其应用价值也将相应提升。同时相关人员也需要界定数据渠道边界,以此做好数据库针对性构建工作,避免数据混乱。此外,相关人员更应当明确数据类型的内在关联,使数据库对接工作更为完善。最后,构建数据需要依照逻辑规律进行,使抓取的数据更为可靠且完整。总而言之,相关人员在完成业财融合工作中应当发挥数据共享中心的作用,使企业日常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
(五)建立智能化财务信息管理系统
为使财务共享服务得到全面开展,企业需要重视智能化财务信息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系统。在此管理系统中,各项数据都能更为精准,企业决策者在数据的辅助下也能完善未来规划环节。由财务共享模式来看,企业需要对财务数据信息进行集约化管理,而集约化管理所涉及的内容相对宽泛,不仅需要企业下辖各个子公司参与,也需要不断规范财务数据。此项庞杂的工作需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支持,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在于提供信息,辅助工作顺利开展。而构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完成此项工程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可由智能化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始,构建管理系统后再完善内部各个子系统,并依托于国有企业母系统数据,使各项财务管理工作都能得到合理构建。在构建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之余,也需要预留连接端口,以完善子系统与母系统的对接环节。在对接环节全面完善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类信息壁垒也能得到有效打破,从而提升管理效率。
(六)提升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也获得了发展,但其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并未同步减少。在此背景下,相关人员需要不断完善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机制,使财务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的过程可分为三部分。其一,构建财务风险识别制度,在构建过程中,相关人员需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综合财务风险特征与财务风险类型,将二者共同融入财务风险识别体系中,以此掌控财务风险信号。在掌握信号后,即使财务风险仅处于萌芽状态,也能得到全面识别。其二,构建财务风险防范制度,此环节可依照财务风险防范标准进行,由此建立财务风险指标评价体系,使企业在面对财务风险时能顺利做好预警工作,为后续防范财务风险环节提供有力保障。分析财务风险时,相关人员需要依托于财务风险预警信号进行,再结合各方面条件选择最具契合度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有效消除财务风险。其三,需要构建财务风险应急机制,此机制主要应用于财务风险业已存在的情况下,当企业需要应对财务风险时,即可随时启动此项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财务风险,做好相关分析工作。唯有全面分析财务风险后,企业才能有效应对财务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财务风险造成的各类损失。
结语
公司首席执行官王友进先后在美国多家高技术公司担任过高管,相信物联网是互联网的下一场。谈起与长虹牵手,王友进高兴地说,长虹决心打造以人为中心的物联网服务,与“志众杰能”所研发的技术完全契合。这是一个“大好机会”,“我们非常兴奋能与长虹合作”。
近年来,像长虹这样拥抱互联网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互联网技术与家电业、零售业、汽车业、影视娱乐业的深度结合,正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各行业的“互联网+”行动热潮正在形成。
大势所趋
看好“互联网+”并积极响应的企业,不管来自传统行业,还是新技术企业,都意识到这反映了时代趋势。
乐视集团副总裁、乐视硅谷业务负责人李曦认为:“‘互联网+’是时展的必然趋势。纵观世界,各行业都在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或物联网,这将给行业带来极大的提升。这种新理念能够创造很多新模式,也就是说传统行业与互联网融合,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可以产生乘法效应。”
李曦说,目前乐视的业务在手机、电视、汽车、体育等多个行业内延伸,其中许多环节都充分融入互联网,以便与用户亲密互动。
传统零售业巨头苏宁云商副董事长孙为民说,苏宁从2009年开始启动转型变革,积极拥抱互联网,6年来已经成功开辟线上线下互联网零售之路。“互联网+”可以说是对苏宁转型发展的高度概括。
奇虎360原本是一家互联网安全公司。360公司海外公关总监俞靓说,在“互联网+”概念指导下,360公司也开始向互联网家居、智能家居领域拓展业务。由于未来家居用品日益智能化、联网化,360公司注重研发互联网家居、智能家居的安全管理,把信息安全产品与物联网结合起来,保证安全使用各种家居设备。
海外合作
拥抱互联网技术的中国企业不少选择在互联网发源地――美国硅谷建立研发基地,近距离接触这里云集的新技术、创新和人才,为“互联网+”实践提供支撑。
比如,2015年年初建立的长虹北美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技术合作,为合作伙伴提供长虹在硅谷的种子基金、办公场所和设备,还提供长虹在中国的资源,包括分销及制造能力。。
设在硅谷的苏宁美国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李希尚介绍说,该研究中心聚焦智能搜索、大数据、高性能计算、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研究,吸引了本地诸多高科技人才加入。苏宁还与美国供应商合作,把美国产品引入中国市场,支持苏宁正在大力发展的跨境电商业务。
360公司2015年开始在硅谷开展与智能硬件相关的孵化器项目。该公司的俞靓说,对于符合“互联网+”概念、有发展前景的项目360公司都有兴趣,其合作伙伴可以得到360公司提供的投资、办公场所、中国市场资源和专业导师等。
。俞靓说,未来360公司还将有更多的类似拓展,通过这些合作方式实现“互联网+”,增加中国公司在国外的实力。
中国企业与海外企业开展互联网相关技术合作,在吸收创新技术和高素质人才的同时,也以自身优势和资源为合作伙伴带来共赢前景。
乐视的李曦表示,其合作伙伴能参与乐视的平台、内容、终端和应用,可以让各方实现共赢。李曦还提到,在与美国公司打交道时,深深感受到对方非常重视中国市场,乐视利用在中国的资源可为美国企业开拓中国市场提供很好的帮助。
“志众杰能”与长虹合作,也正是看中了中国市场的潜力和长虹的实力,“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它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契机。“志众杰能”的王友进说,该公司决定把重心放在中国,因为中国是实现大规模物联网的关键,物联网中的设备大多在中国制造,中国也非常青睐硅谷的软件和专业技术。所以,现在是“志众杰能”进入中国这个大物联网市场的大好时机。“志众杰能”希望参与中国的“互联网+”建设,期待“互联网+”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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