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金锁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房户)
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与建房对象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建房对象:必须是经过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公示,村委会批准,乡镇核实,县级批准。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残疾、低保等材料,如实填报建房申请表。
三、异地建房户必须拆旧还基,旧房必须在新房完工后拆除,如不按时拆除,甲方有权停拨建房补助资金或取消改造救助资格。
四、原址和异地建房户在拆除旧房时应注意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后果自负。
五、建房面积一般为4060m2,要求只建一层。
六、建房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竣工( 年10月15日前按建设要求完成)。
七、补助资金一般分二次拨付至建房户一卡通账户 。
八、建房户如不按时完工,延期将按每天100元扣除危房改造救助资金。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县、乡(镇)和建房户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___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