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如下:
1、果树、蔬菜种植;
2、花卉种植及批发兼零售;
3、水产品养殖;农产品初加工;
4、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5、农业技术开发、咨询、转让;
6、禽类养殖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
7、提供农业观光休闲、采摘、垂钓服务;
8、苗木、草坪的种植、销售;
9、农业设施工程;
10、农副产品销售。
家庭农场类型有:
1、都市型家庭农场:位于都市边缘的“家庭休闲农场”,其区位好、交通便利;农场主有较为专业的能力;自然条件优异,基础设施完备,主要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放松,提供养生、生态教育、观光游览的服务;
2、过渡型家庭农场:位于城市“卫星”的乡镇,以设施农业为主要经营业态;区位好、投资大、希望和风险并存、可以建立新的经营模式、可以培育消费者新的观念,不会受限于传统农业的旧观念,吸引消费者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新创意农产品;
3、乡村型家庭农场:更趋向于传统农业文化,属于体验型的农业;着重展示乡村具有的传统文化、乡村独有的特色农业、乡村的传统节庆等;基于繁荣乡村经济、传播农耕文化的同时,承载着建立特色乡村、提升农民社会地位的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农场发展条例》 第四条
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