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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来源:舟合美食网

销售有毒食品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损害,在量刑时作为量刑情节适用。(四)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一、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由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构成。

二、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为复杂对象,包括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即大多数人不具体;

2、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3、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故意在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销售,就构成罪。若有上述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健康受损,适用于量刑;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将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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