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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外经营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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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外经营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店外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主要存在于主要干道个别部位、次要干道和背街小巷,经营种类主要有水果、烟酒、餐饮、修理、加工、洗车、鲜花等。其中以洗车、修理、水果等突店占道行为较为普遍。且占用店外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经营的,也多为个体经营户。店外经营不仅影响到城市形象,而且占用城市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占据人行道进行焊接、喷漆等工作,污染空气且存在安全隐患。店外经营的菜市场、商户不仅堵塞交通,还堵塞城市地下管道。为有效治理店外经营和非法占道经营,缓解交通拥堵压力,近日,王辛庄镇联合区大队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贾各庄村重点路段超店面经营进行了集中治理。执法组对存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行为的商户,首先进行了说服教育,并积极帮助他们搬抬物品、挪移摊位。同时责令他们“一切商品必须摆放在店内,严禁把商品再次摆放出来”。整个整治过程中,大部分商户都能积极配合整治行动,自觉进行整改。但仍存在个别不自觉、不配合的商户,对待他们执法组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将对其进行处罚。

以下属于店外经营

1、有门面的话,经营地址仅限于门面内。

2、占用地为公用场所(如马路,人行道等)的归管理。

3、占用地为非公用场所的需咨询当地的管理部门(工商,)看当地的规定是允许多少的。

4、遇上级检查时,估计哪都不让往外面放。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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