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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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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竣工验收具备条件有以下: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许可。

4、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质量评定:

1、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2;

2、对于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小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

3、工程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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