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把所有联次收回,在上注明作废字样,等用完或到期后到税所核销。
普通作废的,需要把所有联次收回,在上注明作废字样,等用完或到期后到税所核销;专用作废的,当月作废的,在税控机上作废,隔月作废的作红字冲销。作废的是无需交回国税的。完成作废后,将作废的纸质与存根联(如有)存放在一起,待该批使用完需购买新,在申请购买新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查验完毕会退回给你公司保管。
作废情况主要有: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作废的流程:
1、选择“管理/开具管理/已开作废”菜单;
2、选中你要作废的那张;
3、点击“作废”按钮;
4、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是否真要作废”;
5、点“确认”按钮,已开作废成功。
综上所述,专用作废的,当月作废的,在税控机上作废,隔月作废的作红字冲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