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1、协商
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
(1)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2)
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3)目前,我国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作出审判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是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而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如果仲裁裁决后,保险人拒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的申请强制执行。
(4)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一、旅游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法,兹简述如下:
(一)协商协商
又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
(二)调解调解
是指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管部门、第三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的主持下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由哪个部门主持调解合同纠纷,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主持调解的部门,也可由单方提请有关部门主持调解。
(三)仲裁仲裁
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种。国内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机关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所进行的裁决;涉外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法。
(四)诉讼诉讼
就是由人民主持的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活动。由人民审理,判决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是解决旅游合同纠纷的最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