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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商解决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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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

(1)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

(2)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

2、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

(1)公证;

(2)律师见证。

3、合法协商的条件:

(1)患方合法主体为:患者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监护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

(2)医疗机构的主体为:建立医患关系的医疗机构或其法人;

(3)协议应当为双方自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4)协议条款不违背我国法律。

4、无效的协商协议包括哪些?

(1)患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患者本人为18周岁以上的成人,但协议由其父母签署,且患者不予认可的,则协议无效;

(2)医方签约的主体不合法,如协议为医师个人签署;

(3)有胁迫、欺诈行为,如医疗机构法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4)协议内容违背法律,如为获得保险赔偿而虚构医疗纠纷赔偿。

5、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

(1)应当载明医患双方的基本情况;

(2)医疗事故的原因;

(3)医患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5)医患双方的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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