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有:
1、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权证明。购买新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供全额购房和开发商交房通知书;
3、与有权部门批准的装修企业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预算及相关资料;居民自行装修的,应当提供工程预算表;
4、信用良好,能保证提取公积金装修的真实性,提取公积金前投入项目建设,提供住房装修首付税控或工程预算表所需的建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