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居证明需要说明以下事项:
1、双方基本信息;
2、分居起止时间;
3、分居期间各自的居住地;
4、各自分居的证明人;
5、村委会或单位加盖公章。
起诉离婚分居证明的范文如下:本人陈某某,女,汉族,结婚日期,某年在某处工作,某年回来开酒店,与男性张某某分居八年。特此证明。证明人是某某。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