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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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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查明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中止执行;之后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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