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商铺,面积预计为_________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_________元。
2.本楼_________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柜台按每月rmb_________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租户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预防事故,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如下: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_________铺位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是租赁关系。生产安全工作由乙方自己负责管理,乙方必须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杜绝事故的隐患。如因乙方的疏忽及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一要伤亡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要自己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条例。一切易燃易爆及有关工业污染的产品不能在铺位经营。如有违反,造成事故或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安全工作方面的问题,甲方有权督促及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如不服从整改建议,甲方则有权终止其租赁合约。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协议部分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
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
出租方(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铺租金49239元、三个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54939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2)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出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联系方式: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华润置地(武汉)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69号长航大厦21楼 王印
420xx0400000875 027-88862988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愿意租用甲方武汉华润置地公园商业街(以下简称“商业街”) A102号铺位(下称“该商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甲方同意将该场地出租给乙方进行商业经营。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商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公园商业街 号,以本合同所附华润置地公园商业街实测图(以下简称“附件一”)中红色标明的位置为准;所租用铺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期
1. 本租赁合同租期为 5 年,自 年 月 日(以下简称该日为“起租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后愿意继续合作,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对续租事宜进行协商,如能达成协议,双方应于租期届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三条 商铺的移交
1. 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2. 在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的同时,双方共同确认该商铺内的固定附着物及设备的清单,此清单为商铺交付标准(以下简称“附件二” )。
第四条 租金及免租期
1. 租金
乙方每月租金为:(按套内面积计算)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应缴物业服务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它所有费用(如水、电、气等)。 2. 免租期免租期为起租日起至_ _年 月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支付本合同第五条所述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其他费用
乙方每月除支付租金外,还需根据使用情况支付如下费用:
1. 乙方自交付日起应向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每月 5 元/平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该费用用于对商业街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设备设施运行、绿化、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2.所租铺位使用的水、电、气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应按照单独的计量表记录读 数,并结合有关部门规定按物业公司方制定的标准支付水、电、气等费用。
第六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支付
1.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缴付下月租金。
2.租赁期的第一笔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应根据当月实际租用的天数按比例支付。租期内的最后一笔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应根据该月租期尚存的天数按比例支付。水、电、气等费用根据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第七条 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按租期第一年的两个月租金(不计算免租期)计算收取,共计人民币 元。
2、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90日内,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 缴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无息)。
第 用途
1.所租商业街铺位仅限于经营 之用途。
2.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乙方如需变更经营项目,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装修管理
1.乙方应在起租日起3个月内完成装修布展并正常营业。否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开始装修工作之前,必须提前五日向甲方提交全部的工作计划、工程方案、设计图纸和外观等,经甲方批准后(如有必要还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按甲方批准的方案自行组织施工,并承担其费用。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增设、更改或拆除场地内部或外部既有的固定设施与设备。
3.在装修过程中,乙方不遵守有关部门批准的装修图纸和规定要求及条件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业街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雨阳蓬或其他安装物、附属物。乙方在装修过程中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让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在商业街的公共区域及其任何部分举行展览或商品展销等其他活动。
2.甲方享有变更华润置地公园商业街名称、通讯地址的权利,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无需对乙方做任何补偿。甲方变更该商业街名称、通讯地址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邮政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机构。
3.甲方有权在商业街建筑物的房顶、室外等空间设置广告并获取利益。 4、为保持整个商业街格调统一,乙方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等均应经甲方事先审核同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店铺外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甲方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向乙方收取撤除费用。乙方确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样品及张贴海报等,须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视情况向甲方缴纳一定费用后按甲方同意之内容依指定位置、指定时段内摆放。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商铺外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物品或其他物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的费用或者未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中的条款或条件,甲方有权切断该商铺的水、电、空调,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因切断水、电、空调以及再接通水、电、空调而引起的费用将由乙方支付,甲方可向乙方索回此款或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它费用,乙方则需支付违约金,即自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第二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止,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款项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转借、交换该商铺全部权益或者部分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一方在租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应提前至少60天向另一方发出提前解约的书面申请,另一方将根据租期剩余的时间收取补偿金。具体金额为:剩余租期超过6个月,收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补偿金;剩余租期少于6个月,多于3个月的,收取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补偿金;剩余租期少于3个月的,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金。
若是甲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如上述补偿金不足以补偿乙方不可拆除的装修残值(扣除折旧),甲方还应增加补偿金数额直至补偿金总额与乙方不可拆除的装修之残值相等。
第十四条 租期届满移交
1.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前将该商铺交还给甲方。
2.乙方对于该商铺装修所增设的所有固定设备、装置、铺位钥匙以及其他附加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要求补偿并应当使这些设备、装置保持良好、清洁、可租和可使用状态交付甲方,但自然损耗除外。
3.如果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前将该商铺移交给甲方,乙方应根据实际延长天数按合同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第十五条 通知的送达
任何应送达的通知,如果是送交乙方,在写明乙方的姓名、地址并以预付邮资的邮寄方式寄送乙方或送达乙方所租本合同所述商业街铺位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如果该商铺及任何部分由于地震、战争、、原因(如市政建设)等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租赁商铺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 租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在乙方向甲方缴纳了全部租赁保证金,并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之后方可生效。未经补充修订,不得擅自更改。
2、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武汉华润置地公园商业街实测图 2)武汉华润置地公园商业街商铺交付标准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华润置地(武汉)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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