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程度不同。
2、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4、执行地点不同。
5、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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