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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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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多久
1、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人民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二、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是多久
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是: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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