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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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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对于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上海市相关法规,企业应按不同工龄支付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而对于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一、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对于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各地规定各有所不同,此处仅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在医疗期内应给予员工的病假待遇如下: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二、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结语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员工在病假期间和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有明确规定。对于病假期间,根据连续工龄的不同,企业应按一定比例支付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对于工伤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2个月,根据伤情严重程度可适当延长。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护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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