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大学生创业贷款的资格要求和申请流程以及优惠。资格要求包括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等条件。申请流程包括受理、审核、公示、核准和拨付。优惠包括实行公司零首付注册、高校毕业生从事食品、饮料、日用品、书报刊零售和居民服务等活动可在完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展试营业实践活动并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
法律分析
一、大学生创业贷款资格要求
1. 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 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3. 在申请这类贷款时,有以下几点较为关键:
第一,贷款申请人需具备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二、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2.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及金额,由人事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和利税等要素对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商业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金额由人事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核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人事局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相关部门核准通知书,财政局在贴息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付资助资金。
三、优惠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或者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出资占注册资本50%及50%以上)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实行公司零首付注册。即股东6个月内到位注册资本的20%以上,且不低于《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经营期限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其余注册资本两年内缴足。这比之前实行的3个月零首付注册延长了一倍的时限。另外,凡高校毕业生从事食品、饮料、日用品、书报刊零售和居民服务等活动,暂不具备行政许可申办条件,可在完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展试营业实践活动。在试营业实践期间,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大学生创业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学生创业贷款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 利率优惠:商业银行对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利率实行一定程度的优惠,以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大学生的经济压力。
2. 贷款期限:商业银行可提供一定期限的贷款,以适应大学生创业业务的周期特点。
3. 担保要求:商业银行可接受一定程度的信用担保,减轻大学生的信用压力。
4. 还款方式:商业银行可提供灵活的还款方式,如一次还本付息、分期还款等,以适应大学生的还款能力。
5. 贷款额度:商业银行可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贷款用途进行合理的贷款额度,以满足其创业需求。
6. 创业培训:商业银行可提供一定的创业培训,帮助大学生提升创业素质,降低创业风险。
7. 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创业项目,商业银行可协助申请相关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8. 创业指导:商业银行可提供一定程度的创业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创业,规划创业业务。
综上所述,大学生创业贷款在利率、期限、担保、还款方式、贷款额度、创业培训、税收优惠等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帮助其更好地开展创业业务。
结语
大学生创业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一定的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以及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等资料,并向银行申请。申请流程包括受理、审核、公示、核准和拨付等环节。同时,成都市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一些优惠,如实行公司零首付注册、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等。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09-01)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09-01)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4-11)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其依法设立在各地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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