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虚假材料申领结婚证会判刑吗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的结婚证,人民可以判决撤销。
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实体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畴,原告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对要求结婚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审查尤其是身份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是婚姻登记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可以判决撤销。按照举轻以明重的解释规则,主要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尚且可以撤销,而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则更有适用撤销规定的理由。该“婚姻”不是可撤销的婚姻,但该登记却是可撤销的婚姻登记,撤销了登记自然达到了消灭这种“婚姻关系”的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胁迫结婚几年内可撤销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请求撤销婚姻。而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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