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舟合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

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

来源:舟合美食网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下同)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Copyright © 2019- zhouhei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