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找到工作并拥有编制之后,档案是应当存在所工作的医疗机构。之后档案随工作地移动而移动。如果没有找到工作之前则档案会保存在人才市场相关机构。
根据《 护士条例》 第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Copyright © 2019- zhouhei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