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处理如下:物业公司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承担拖欠物业费期间的滞纳金或违约金。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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