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3、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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