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分受理、审批、制证、领证五个步骤。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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