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则上保险公司是必须要原件的,但是出现这种情况是可以用复印件的,前提是收取的保险公司必须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该已经由该保险公司收取,故这个情况出现是很正常的,但是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处理的。另外,这个一般医院开具的,医院都是有底联的,你可以要求医院重新开具一份,或者把原件复印一份,在要求医院盖上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的章即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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