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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处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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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的下列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1)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行人不靠路边行走;
(2)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
(5)擅自闯入高速公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6)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7)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8)追车、抛物击车;
(9)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引营运车辆;
(10)在道路上发放商品广告、兜售物品及进行其他推销行为;
(11)在道路上以乞讨、引路、提供食宿服务等为目的招引、拦截车辆;
(12)赶骑牲畜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违反了该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该法第三十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另外,该法在第四章第四节还特别对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作出了规定。因此,行人也当然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是不可缺少的要素,行人一般是“弱势群体”,但不能据此认为交通肇事罪只追究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责任,而不会追究行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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