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舟合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依据

公司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依据

来源:舟合美食网


相关法律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举证责任的倒置,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证明一般有限公司股东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没有钱能不能强制执行公司的股东?

强制执行公司没有钱一般不可以执行股东。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用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在以下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opyright © 2019- zhouhei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