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离退休不足5年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享受特殊待遇。
法律分析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保护女性员工权益:公司对怀孕员工的雇佣和权益保障
公司对怀孕员工的雇佣和权益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得因怀孕而解雇女性员工。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包括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等。公司应当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确保怀孕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并提供必要的调整措施,以满足她们的工作需求。此外,公司还应当遵循平等就业原则,不得因怀孕而歧视女性员工的晋升机会或薪资待遇。保护女性员工权益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公司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的和程序,公司可以确保对怀孕员工的雇佣和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
结语
公司对怀孕员工的雇佣和权益保障是法律责任,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得因怀孕解雇女性员工,并应提供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等特殊保护措施。公司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满足怀孕员工的工作需求,并确保平等就业原则,不歧视女性员工的晋升和薪资待遇。通过健全的和程序,公司能够充分保障怀孕员工的权益,履行法律和社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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