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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在工厂上班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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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超过六十岁的人在上班时受伤的,一般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其在上班期间受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导致损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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