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但部分产权人对于非产权人的居住承诺无法实现,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产权人无法单方面通过违约收回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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