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对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判刑标准
1、新刑法对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判刑标准为:犯此罪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 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携带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携带管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或者用来进行违法活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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