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探望孩子的,可以向起诉要求保护其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可以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一、如何取消离婚后双方的探视权
对方的探望权在离婚后是不可以取消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但是不能取消对方的探望权。
如果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能会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探望权受到阻碍应当如何应对
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应当采取如下方式应对: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也可以向人民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三、强制执行不让带孩子怎么办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权人探望孩子的,可以根据生效判决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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