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不让探视孩子为由不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离婚后对方不去探视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肯给探视,可以向人民反映。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是否能够强制执行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让不直接抚养方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生效的离婚判决请求对探视权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即不能强迫子女跟探视权人见面。
三、民法典如何处理不让探视孩子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行使探望权和什么时候行使探望权,是由当事人双方来进行协议决定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协议存在争议,不能达成共同协议那就要由人民来判决。和孩子生活的那一方违反规定拒绝帮助拥有探望权的一方来对孩子进行探望,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进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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