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一、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如何处理
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了,可以起诉解决。且当事人拒不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不给探视权有什么后果?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给探视权的一方,人民可以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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