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2015年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为房地产税征收和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提供基础,将替代“房产证”成为城市居民的“不动产证”。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今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拓展延伸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出让/动迁房:解释和含义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出让/动迁房是指在权利性质栏内记录的一种房屋性质,具有特定的含义和解释。出让房指的是由或相关部门出售给购房者的房屋,通常是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进行交易。而动迁房是指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原因,原居住地被拆迁,提供的补偿房屋。这些房屋的产权归购房者所有,但在权利性质栏内明确标注了其特定性质,以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管。出让/动迁房的出现与土地利用、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具体解释和含义可能会因地区和而有所不同。
结语
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其与不动产登记簿应一致,如不一致,以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将为房地产税征收、遗产税、物权保护等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未来,城市居民的房产证将逐步换发成不动产证。出让/动迁房是指出售或拆迁补偿的房屋,其产权归购房者所有,但权利性质栏内明确标注其特定性质,以便管理和监管。出让/动迁房的解释和含义因地区和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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