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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有哪些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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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由于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者要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但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1、产品未投入流通;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形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产者要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生产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就整个社会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而论的,而不仅仅指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如果仅仅因为生产者技术落后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即使生产者发现不了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也不能免除责任。产品投入流通时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如果这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科学技术发展了,产品的缺陷由此被发现,生产者也不承担已经投入流通的产品导致的产品责任。但在产品投入流通后才认识到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防止产品继续流通而给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生产者能采取防止措施而不采取的,生产者即有过错,可能要依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也应当免除责任。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生产者如何免除产品责任?

在产品责任法中,生产者可能会面临各种责任,例如召回、赔偿、安全警告等。然而,生产者并非 always 需要承担这些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生产者可以免除产品责任。

首先,根据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其产品已通过适当的安全措施,并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那么就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产品责任。其次,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其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那么也可以免除产品责任。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生产者可能会被免除产品责任。例如,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其产品是由其他人造成的,或者其产品在特定的环境下使用,那么生产者可以被免除责任。

总之,生产者并非 always 需要承担产品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生产者可以免除产品责任。但是,生产者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免除产品责任。

结语

产品责任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由于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者要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另外,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也应当免除责任。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2010-06-25) 第三十九条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07-29) 第二十三条 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07-07) 第三十一条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第三十条规定受到撤职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自受处分之日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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