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舟合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没预售证能退定金吗

没预售证能退定金吗

来源:舟合美食网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以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的法律风险。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商品房,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问题。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将可能承担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获得预售许可证,则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已售出的房屋,开发商应积极协商、督促购房人尽快办理大证。

法律分析

一、关于预售证退定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在办理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房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同时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没有预售许可证卖房违法吗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卖房是违法的。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三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后的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过期即意味着失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失效后,《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开发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这是给开发商挽救违规行为、维护交易稳定的机会。

那么,如果开发商在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将可能承担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虽然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取得但已失效,但还是有途径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那就是在起诉前获得预售许可证。

据悉,通常预售证有效期限为一年,过期之后需要重新申请,得到审批之后才可以销售。预售证超过期限之后,如果楼盘已经售完,已为现房,则可以直接办理大证,如果项目没有销售完毕,需要申请新的预(销)售证,否则不具有销售资格。没有取得销售资格的部分楼幢,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则属于违规销售,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到之前已经签订合同的部分。

如果开发商因原预售许可证期满失效而无效,购房人要对此高度关注,与开发商积极协商、督促其尽快办理。

结语

预售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必要证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对于已过期的预售证,开发商应在起诉前尽快申请新的预售许可证,否则可能承担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过期后,开发商可以通过重新申请或与购房人协商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Copyright © 2019- zhouhei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