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居住证过期了,不需要重新或者换证。居住证已过期,不需要重新,只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即可。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所以,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2.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回执。4.按预约日期凭回执领取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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