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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并购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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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并购浪潮,虽然中国企业也在跃跃欲试,但客观地来分析,中国企业在借助外向并购走出去方面,尚有一些障碍需要克服,在所有障碍中,与以下几类因素联系在一起的障碍最为明显:第一类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障碍。虽然我国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但目前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虽获突破但尚未完成。由此决定了中国经济与当代并购主体经济即发达的工业化经济存在诸多差异,其中直接中国企业并购能力的差异至少有四点:其一是经济实力差异,这决定了中国企业无法成为并购的主宰力量。前已论及,当代并购主体经济为发达的工业化经济,其中美国与欧盟两大经济实体实际上主宰着全球并购资本流动。统计数据显示,第五次并购浪潮中,以欧盟企业为目标的并购资本流动最多,仅1995-2000年6年间,欧盟15国吸引的并购资本就达1.4万亿美元,占全球的50%以上;美国其次,吸引并购资本9800多亿美元,占全球近35%。两大经济实体加在一起占全球的85%以上。加上日本,三大经济体占全球份额的86%。其二是产业结构差异,这决定了中国企业并购的主体产业与国际流行产业相悖。当代国际并购的主体产业为第三产业,这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3-2-1特征相一致。我们知道,一国工业化进程中产业结构往往经历两个阶段变化:第一个阶段是非农化或二产化,第二个阶段是三产化。在前一个阶段,产业结构完成由1-2-3向2-3-1转换,在后一阶段则发生由2-3-1向3-2-1的转换。后者是发达工业化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历史地来看,自上世纪中叶以来,以金融、保险、信息、商品零售为主体的第三产业,成了发达国家最重要同时最大的产业。与产业结构的上述演进相适应,早期并购发生的主要行业,大多位于二产,越是到了近期,三产并购越是重要,全球第五次并购则以第三产业企业并购为主。中国则不然,由于工业化尚未完成,产业结构刚刚完成非农化演进阶段,呈现强烈的2-3-1结构特征,即二产产出最大,三产其次,一产最小。即使在那些有一定条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沿海发达省市(比如上海与浙江),产业结构也未完成上述转换。与此种产业结构特征相一致,加上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中国的三产国际竞争力当最弱,这决定了我国企业参与并购,充其量只能在二产有所作为,而难以加入国际并购主流产业。其三是并购经历差异,这意味着中国企业总体上缺乏整合并购企业的经验。企业并购在西方工业化国家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历史,事实上,西方工业化国家的企业并购浪潮,最初在国内涌起,只是到了后来才突破国界,成为并购。迄今为止的全球五次并购浪潮,前三次属于国内并购,只是最近两次,才带有并购的强烈特征。这个演进过程意味着,西方大部分企业,是在经历了频繁的国内并购之后才涉足并购的。相比较而言,目前中国尚未掀起国内企业并购浪潮,企业普遍缺乏整合并购企业的经验,因此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成功的并购。第二类障碍与作为转型经济的背景及企业制度转型进程联系在一起。作为转型经济,由于企业制度转型尚未完成,我国主体企业与当代并购主体企业之间存在许多差异,其中两个差异最为明显:其一是,中国的并购以国有企业为主,这与全球私有化浪潮背道而驰,由此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空间。我们知道,国际并购主流企业全为清一色的私营企业,国有企业极其鲜见,冷战结束以来的全球私有化浪潮,加强了私有企业国际化趋向。然而在中国,由于制度转型尚未完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也好,还是企业自发的走出去也好,均以国有企业为主。近年虽然有一批民营企业借助并购实现了国际化,但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海外投资相比,依然不可同日而语。客观地来说,中国外向并购以国企为主,这与全球私有化主流浪潮背道而驰。由此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空间,这方面,中石油收购俄罗斯一石油公司遭拒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其二是,中国企业竞争力与规模相悖,由此着中国企业的并购规模。如前所述,当代并购主流企业是巨型公司,带有强强联手的特征。但反观中国企业,则不得不承认,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主要为民营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而大型企业几乎全为国有,竞争力则普遍较弱,这决定了中国企业不可能挤进并购主流企业之列,同时也决定了中国企业不大可能发起强强联合的并购。第三类障碍与管理联系在一起。这方面的障碍不少于三:一是审批制度僵化,缺乏有效监管。并购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主管部门的逐级审批,限额管理,企业就无法迅速捕捉并购的良好机遇。按现行规定,凡海外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都要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涉及不同行业的还要进行会审会,即费时又误事,增加了企业开展并购的难度。另外,不健全的并购监管使得并购后的监管低效与不力,这也是导致并购最终失败的一个原因。二是金融改革滞后,企业缺乏金融支持。并购,动辄涉及几千万乃至上亿美元的投入,没有金融信贷的支持是很难成功的。但就目前中国企业参与并购面临的处境来看,其在金融信贷方面受到诸多,包括受国内贷款额度与特定外汇额度的。这一方面了参与并购的企业的国内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又使得不少已经走出去的企业很难发挥国内力量,对境外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从而失去一些有利的并购机会。在境外融资方面,有些企业已具有股票境外上市或发行债券的条件,但由于受到额度与审批,往往坐失并购良机。三是缺乏有效的中介组织,加大了并购企业风险。中介机构包括金融、保险、法律、理财、审计、教育与培训以及商会等机构。从国外企业参与并购的经验来看,投资银行的作用不可或缺。但中国投资银行无论从实力还是经验来看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尽管中国不少券商近年来不断进行增资扩股和业内重组,但仍有不少券商自有资本严重短缺,远未达到规模经营的标准。中国虽有一些投资公司,但大多数对企业并购业务不感兴趣,投入到并购业务方面的资金规模有限。一、企业信用缺失的危害企业信用的缺失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直接和深远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需要发展才能推动我国经济的稳健增长,也是贯彻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因此企业信用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经济。任何一个企业要做成一笔买卖都要付出相应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就是企业在交易中付出的成本。企业的信用与其交易成本成反比,企业守信则会减少交易成本,不守信必然会增加额外交易成本。如果交易中存在失信行为,那么就直接增加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谈判成本,那么交易的过程将会变得十分困难。如果企业失信于其他金融机构,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直接影响银企间的关系。当前的经济往来中,信用缺失的情况颇为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其中银行信贷在信用体系的比例较大,因此企业对银行的失信行为可能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目前,绝大部分企业有巨额资金没有归还银行,最终给银行的所有信贷变为不良贷款。长此以往,金融机构对企业缺乏信任。更为重要的是,企业信用的缺失直接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企业不以诚信为宗旨来经营,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一旦消费者对这些消费产品失去了信心,企业的销售量就会急剧减少,最终的受害者还是企业自身,不仅如此,消费比例的减少还会造成内需不足,影响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大大加快。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作保障,我国的企业将无法在世界上立足,无法与外国企业相抗衡。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交易者非常重视对方的信用状况,这也直接地反映出国内对企业征信体系的迫切需求。我们要提高中国企业整体诚信经营意识,创造企业诚信品牌,更好地为社会、为大众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一)绕过贸易壁垒。并购避开了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壁垒,快速进入战略性行业。近年来,随着各国关税的普遍降低,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寻求合法而隐秘的保护工具的国家越来越多,他们为企业出口设置重重障碍,形式表现为:一是进口配额,中国企业为扩大国外市场,尤其打入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不得不通过并购或直接投资绕开贸易壁垒。这些并购都使企业生产当地化,从而立足东道国,绕开关税非关税壁垒,同时也通过兼并减少市场竞争对手。(二)获取战略性资源。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内有限的资源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初级形态的资源出口采取,对石油等矿产资源的需求使海外投资成为中国企业利用国外资源的必然选择。(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在当前公司对我国大规模的制造业转移中,核心技术空洞化已经成为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的缺失是与自我发展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相比,并购时效强、低成本,特别是当某种知识和资源专属于另一企业时,并购就成为获取该优势的唯一途径。(四)拓展发展空间,抢占国际市场。中国企业通常采取贸易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但对于欧美高度发达和成熟的市场,新品牌的进入是异常困难的,巨额广告费用、营销费用等进入成本是相当高昂的。由于中国企业大多缺乏国际性品牌,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销售不畅,只能贴牌生产赚取低廉的加工费,因此,通过并购尽快建立起中国企业的国际品牌并形成自己的营销网络,既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又能迅速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3种观点: 并购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家力推“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向外拓展,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购作为“走出去”战略的一种基本形式,已经成为众多有实力的国内企业跨出国门的首选途径。从世界范围看,历史上西方国家大型企业的跳跃式扩张几乎全是借助某种形式的并购实现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也曾说过:“所有美国大企业都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并购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企业是主要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韦*奇在**GE公司掌门的近二十年中,实施并购活动993次,创建了1000多家新公司,企业市值从130亿美元跃升到5600亿美元。自从现代工业社会形成以来,每一个大的经济周期往往都伴随着一次比较普遍的企业兼并浪潮。当前,国外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经营不善的企业资产价值大幅缩水,资源价格总体下行,使中国企业并购降低了成本。同时,我国为增强企业并购的信心,在并购上提供了支持。内外驱动下,我国企业成为了国际资本市场上活跃的买家。然而,尽管我国企业在并购方面动作频频,但在一系列收购行动中,虽有联-想收购IBM、五矿集团收购澳大利亚OZ矿业等这样的幸运者,但总体上,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之路崎岖曲折。从中*油竞购尤*科失败,到华-为受挫3COM并购,再到中-铝折戟力拓增持,中国企业的并购看上去并不那么美。即使已交易成功的并购案,并购后的协同效应也未必能有效实现。中国式短板在并购热潮中,我国企业必须清楚地估计到东道国可能给交易设置的政治性障碍,并清醒地意识到现实的双重文化差异可能引致的冲突。中国企业并购成功不少,失败更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中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遭遇到中国式短板,概括而言包括政治上的偏见与歧视、文化上的误解和冲突。企业并购从表面上看,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行为和市场行为,但在实质运作过程中,往往难逃政客的挑剔眼光,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企业并购从整体上讲,一般涉及三个阶段:战略选择阶段、实施阶段和整合阶段。政治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前两个阶段,当并购对象涉及到被东道国视为“战略性资源”的资产时,东道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会以各种借口对国外企业并购本国企业加以阻挠。这就是所谓的“经济学中的民族主义”。

第1种观点: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根据本国经济的实际情况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南亚、中东和拉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速度很快,部分领域的结构调整还打破了梯度推进的惯例,趋早现出跳跃性发展的势头,尤其是允许外国公司通过收购或参股方式投资基础电信、油气网开发等敏感行业,为中国产业的国际转移提供了广泛的市场空间和机遇。这为中国企业实行并购提供了有利时机,通过并购购买相关的优良资产,将对中国国际化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中国企业依托巨大的国内市场发展起来,并逐步向国际市场拓展。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已经形成了一批有强大竞争力的大中型公司或企业集团,具有把雄厚资本、先进技术和规模经济效益融为一体的组合优势,部分企业具有同国外企业竞争的实力。 一、目前中国企业并购行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商务服务业及采矿业等产业,实施并购的企业也主要为国有资源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大型民营企业。前两类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国家战略,因此的支持力度较大,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并购。大型民营企业也大都成功上市甚至海外上市,有利于从国内国际金融市场获得并购资金。 二、中国三大石油公司都以“中国”冠名,作为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其信誉和品牌优势十分明显,其它国有资源型企业也基本类似。除此之外的并购企业品牌虽不及上述企业,但在某一领域竞争优势明显,在国内甚至国际市场也享有一定声誉。 三、现阶段中国的有关支持企业向外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了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和著名品牌。 企业并购须认真面对以下风险: 一、政治风险 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一大消极因素是并购中并购方的误解和偏见。一些国家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海外并购是中国的政治图谋,中国意在控制他国自然资源,中国企业包括私营企业都与存在紧密联系等。2005年8月,中国**石油有限公司宣布撤回对美国第九大石油公司**科公司的收购,就是因为遭到美国政界的强烈反对,其理由是该收购有可能影响美国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企业并购的动因是:(一)绕过贸易壁垒。并购避开了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壁垒,快速进入战略性行业。近年来,随着各国关税的普遍降低,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寻求合法而隐秘的保护工具的国家越来越多,他们为企业出口设置重重障碍,形式表现为:一是进口配额,中国企业为扩大国外市场,尤其打入欧美发达国家市场不得不通过并购或直接投资绕开贸易壁垒。这些并购都使企业生产当地化,从而立足东道国,绕开关税非关税壁垒,同时也通过兼并减少市场竞争对手。(二)获取战略性资源。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内有限的资源难以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初级形态的资源出口采取,对石油等矿产资源的需求使海外投资成为中国企业利用国外资源的必然选择。(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在当前公司对我国大规模的制造业转移中,核心技术空洞化已经成为转移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的缺失是与自我发展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相比,并购时效强、低成本,特别是当某种知识和资源专属于另一企业时,并购就成为获取该优势的唯一途径。(四)拓展发展空间,抢占国际市场。中国企业通常采取贸易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但对于欧美高度发达和成熟的市场,新品牌的进入是异常困难的,巨额广告费用、营销费用等进入成本是相当高昂的。由于中国企业大多缺乏国际性品牌,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销售不畅,只能贴牌生产赚取低廉的加工费,因此,通过并购尽快建立起中国企业的国际品牌并形成自己的营销网络,既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又能迅速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海外并购的意义:1、为了海外上市,需要海外架构2、国内市场饱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场3、参与国际竞争,需要通过并购消灭竞争对手4、为避免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原因,将产品产地进行转移5、为实现劳动力和工厂的转移,而并购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工厂法律依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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