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要求解除合同不适用级别管辖。当事人只能在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所在地,也就是地域管辖,不能约定由哪个级别的管辖。要根据案件影响范围的大小来划分级别管辖。一、合同管辖可以约定两个吗可以约定两个。协议管辖中约定的管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且不违法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则约定的管辖数量不影响管辖协议的效力,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所以可以约定两个,但是最终只能选择向其中一个起诉。二、居间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如果居间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的的,按照合同约定到该起诉,但是需注意约定的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欠款起诉地点要怎么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首先,确定级别管辖,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案件的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管辖;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级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由中级人民管辖一审;在省一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管辖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管辖。然后,确定区域管辖: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那么债权人应该向约定的管辖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借条、借款合同或协议,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起诉,而民间借贷纠纷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