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离婚协议书需要三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3种观点: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也必须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将很难达成。那么离婚协议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本律师总结自己的代理案件的经验,现对一些现象总结如下,供大家考虑1、有些人对协议书视为,哆里哆嗦就是不敢在上面签字,唯恐自己的利益在上面表现得不全面2、有些人则是让写什么就写什么,反正自己也不想履行该协议书。3、有些人根本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当回事,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根本不假思索,随便得就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4、有些人动不动就签离婚协议书,在正式离婚之前有人居然签了十份协议,每个版本都不一样!5、有些人在对待协议书的约定时很不认真,仔细一读,到处都是漏洞,为今后的履行带来很多麻烦总之,在对待离婚协议书的观点、态度及做法上差别很大,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不管有什么样的观点、态度,想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夫妻:对协议书不可小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时签订的,且不违背法律规定,经过离婚登记机关备案的,即为有效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2种观点: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自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生效。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离婚协议书债务如何划分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2、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3、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3种观点: 一、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1、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的要求,具体如下:(1)双方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2)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但要携带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才能领取离婚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有哪些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1、当事人申请;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结婚证;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6、登记、发给离婚证。三、离婚双方都要孩子应该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时签订的,且不违背法律规定,经过离婚登记机关备案的,即为有效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2种观点: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自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生效。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离婚协议书债务如何划分1、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2、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3、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3种观点: 一、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1、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的要求,具体如下:(1)双方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2)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但要携带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才能领取离婚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有哪些协议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1、当事人申请;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结婚证;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6、登记、发给离婚证。三、离婚双方都要孩子应该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第1种观点: 1、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Divorce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前后有几份离婚协议书效力怎么认定?(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一般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因此,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协议效力优于民政局备案协议的效力。(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前若先后签订了几份离婚协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涵盖前面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在前签订的这些内容也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这种情况下,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没有协议,而民政局备案协议书中涉及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之前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先后签订两份离婚协议其法律效力的确定:(1)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2)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多份离婚协议其效力的认定方法如下:1、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2、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3、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4、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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