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私下立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法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五年内也不得上市交易。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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