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疫情防控时期社区的具体规定进行报备,一般情况下,需要联系社区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 电话报备,电话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二) 扫码登记,在居住地小区(院落)入口处扫码报备;(三) 居住地登记,在本人居住地小区(院落)门岗设置的登记处进行登记,填写由市社区疫情防控组统一制作的《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小区(院落)排查登记表》;此外,市社区疫情防控组依托天府市民云“社智在线”开发了在线扫码社区报到功能,市民可以 在线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填写相关信息,实现社区报备。目前,该功能在新都、蒲江、金堂等地先行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将全面推广。为降低接触带来的感染风险,建议广大市民采取电话、扫码等无接触式社区报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