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 电话报备,电话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二) 扫码登记,在居住地小区(院落)入口处扫码报备;(三) 居住地登记,在本人居住地小区(院落)门岗设置的登记处进行登记,填写由市社区疫情防控组统一制作的《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小区(院落)排查登记表》;此外,市社区疫情防控组依托天府市民云“社智在线”开发了在线扫码社区报到功能,市民可以 在线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填写相关信息,实现社区报备。目前,该功能在新都、蒲江、金堂等地先行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将全面推广。为降低接触带来的感染风险,建议广大市民采取电话、扫码等无接触式社区报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区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民委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益事业,调解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育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疫情防控时期社区的具体规定进行报备,一般情况下,需要联系社区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不是必须的,各个地区要求不同。北京要求:对于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的到京人员,到京后应在社区指导下,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上海要求:进入上海后,须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从疫情中风险地区返乡,必须第一时间到社区报备,并且要做核酸检测,居家隔离14天。如果是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返乡,除了要报备,还需要集中隔离14天,做多次核酸检测,结果都呈现阴性,这样才能返乡。不建议疫情地区的人返乡的。如果有必要返乡,一定要报备。若然没有及时报备,导致感染新冠病毒从而扩散,毒害大批人,将会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非常严重的后果。而且,那时候也要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不是必须的,各个地区要求不同。北京要求:对于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的到京人员,到京后应在社区指导下,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上海要求:进入上海后,须向所在社区、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报备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电话报备,电话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二)扫码登记,在居住地小区(院落)入口处扫码报备;(三)居住地登记,在本人居住地小区(院落)门岗设置的登记处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报备是指从疫情发生地返众镇的本地居民及外来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报备或通过二维码自行申报。若不执行,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众镇还公布了各村(社区)防疫咨询电话。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是当前头等大事,为保障全体民众镇人民和来民众镇的人员的健康安全,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传播”工作,全力抑制疫情蔓延势头。法律依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激活疫情应急指挥体系1.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相关负责同志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门力量,扁平化运行,细化完善防控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2.建立健全工作专班。各地要参照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做法,结合实际设立核酸检测力量调度、流调溯源、转运隔离、区域协查、交通管控等工作专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3.保持24小时运行状态。各地应急指挥体系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全时待命,确保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4.加强前线指挥力量。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区,所在省份要在启动应急指挥体系的同时,成立前线指挥中心,或省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各有关方面配合协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发送【申报】直接获取查询入口;2、进入后选择你需要到的城市;3、我们以佛山为例;4、点击切换城市并选择【广东-佛山】;5、报备登记最新消息;6、登记入口;7、最新疫情防控;8、防疫服务;9、目前,跨省返乡人员;0、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11、及重点人群返回佛山的人员;12、需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 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办的大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并根据卫生防疫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第二十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 电话报备,电话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二) 扫码登记,在居住地小区(院落)入口处扫码报备;(三) 居住地登记,在本人居住地小区(院落)门岗设置的登记处进行登记,填写由市社区疫情防控组统一制作的《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小区(院落)排查登记表》;此外,市社区疫情防控组依托天府市民云“社智在线”开发了在线扫码社区报到功能,市民可以 在线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天府市民云APP填写相关信息,实现社区报备。目前,该功能在新都、蒲江、金堂等地先行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将全面推广。为降低接触带来的感染风险,建议广大市民采取电话、扫码等无接触式社区报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区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民委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益事业,调解民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育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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