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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多份离婚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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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签订多份离婚协议以哪份为准的确认方式:一般以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且双方领取离婚证时使用的那一份为准。若双方尚未办理备案的,则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2种观点: 离婚协议书需要三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3种观点: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也必须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将很难达成。那么离婚协议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本律师总结自己的代理案件的经验,现对一些现象总结如下,供大家考虑1、有些人对协议书视为,哆里哆嗦就是不敢在上面签字,唯恐自己的利益在上面表现得不全面2、有些人则是让写什么就写什么,反正自己也不想履行该协议书。3、有些人根本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当回事,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根本不假思索,随便得就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4、有些人动不动就签离婚协议书,在正式离婚之前有人居然签了十份协议,每个版本都不一样!5、有些人在对待协议书的约定时很不认真,仔细一读,到处都是漏洞,为今后的履行带来很多麻烦总之,在对待离婚协议书的观点、态度及做法上差别很大,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不管有什么样的观点、态度,想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夫妻:对协议书不可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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