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各个地区的规定不一致,以遵义市为例:(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或在本市工作和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家庭;(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市)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法律依据:《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或在本市工作和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家庭;(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市)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1种观点: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条件: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申请程序:(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交申请: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资料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2、初审: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3、查丈: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费;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第3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的条件有: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1种观点: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条件:1、申请城区正式户口;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申请程序:(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2、初审: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3、查丈: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费。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3种观点: 1、申请表;2、申请承诺书;3、身份证(二代),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民政部开的单身证明;未婚:未婚证明)5、工作、收入、社保证明。打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开的收入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居住地社区开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退休人员还需提供:社保局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原单位开的退休情况证明。国家机关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在编人员:单位出收入证明。6、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登记地址、身份证地址、居住地地址、有迁入情况的迁入前地址)7、市房产局开的住房证明(申请之日前两个月有效)8、租(借证明):租房人员还需提供:需提供租房房屋所在地社区备案的租赁合同,社区开证明;借住(同住)人员还需提供:(包括和父母住)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的同意借住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9、其他证明材料: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重残/大病:区/县以上相关部门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开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审批所需要的材料和流程,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朋友们可以做做参考。特别是申请所需的文件和申请流程需要格外注意,避免在审批过程中做一些无用功。希望上面的信息可以帮助到准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一些朋友,顺利购买到自己想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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