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交通事故调解后对方反悔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不过有下列情况除外:1、经交警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2、协议达成之后,对方反悔,你方可以违约之诉起诉;3、对方在协议之外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因该部分请求已超出协议约定赔偿范围,一般不予支持。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为了促进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一方反悔想重新要求赔偿是不行的。(二)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三)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一、一般交通事故可以要求交通队调解吗(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机关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1、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奇偶,是否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